辦理條件
(一)出國方面
1出國治病,提供醫(yī)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;
2探望危重病人,提供對方的疾病證明或要求去探望的電報;
3出國奔喪,提供有關機構簽發(fā)的死亡證明或使、領館發(fā)出的處理死者后事的通知;
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;
5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。
(二)往港澳臺方面:
1往港澳臺探病的,提供港澳臺直系親屬病重的醫(yī)院證明;
2往港澳臺奔喪的,提供港澳臺有關機構出具在港澳臺親屬的死亡證明書;
3急需往港澳臺治病的,提供內地地級市以上醫(yī)院的證明或病歷;
4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。
辦理材料及手續(xù):
申請人申請急事急辦,須填寫“急事急辦”申請表,并提交有關急辦證明材料。
辦理時限:
出國護照5個工作日辦結;辦理護照換發(fā)、補發(fā)的5個工作日,情況特別緊急的2個工作日;辦理護照延期、加注的2個工作日,情況特別緊急的當天辦結。港澳臺證件5個工作日內辦結;奔喪、探望危重病人、治病的,2個工作日辦結。
注:請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,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