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取資格:
繳存職工家庭成員(含申請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在繳存所在地無住房,并在繳存所在地租賃房屋自住的,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可申請?zhí)崛 ?/span>
提取額度:
繳存職工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申請?zhí)崛r最近12個月合同承租期內的應付實付租金。最高租房提取月限額按以下標準執(zhí)行:
租房所在地為高新區(qū)、清城區(qū)、清新區(qū),提取限額為1800元/月;
租房所在地為英德市、連州市、連南縣、連山縣、佛岡縣及陽山縣,提取限額為1000元/月。
公積金余額少于最高租房提取限額的,差額部分不累計到下次提取。
提取時間:
繳存職工及其配偶應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內申請?zhí)崛。馄诓挥枋芾?;提取申請時間需與上次租房提取時間間隔滿12個月(最近一次租房提取時間的次年當月即可認為至間隔滿12個月)。
提交資料:
繳存職工攜帶以下材料到繳存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提取手續(xù):
1、申請人身份證;
2、婚姻狀況證明(結婚的提供結婚證、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(xié)議書或判決書、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諾書);
3、房屋租賃合同;
4、房租發(fā)票(公共租賃房可只提供房租收據(jù));
5、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(申請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房產查詢情況證明(公共租賃房可不提供)。